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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事件化转向:应用伦理学的意蕴、路径与理性审视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6-07-31

摘 要当代哲学研究有从“物本”“人本”到“事本”的转换趋势,这种事哲学以事件为核心重构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具有多重的应用伦理学意蕰。而“事件化”的应用伦理学研究路径具体体现在以事件为伦理意义的生成场域、以情境分析为主要方法论、以多元价值协调为实践目标等方面。当然,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事件化”不是对传统伦理学的否定,而是伦理学在现代社会的应用新形态,是一种新的超越与重构。与此同时,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事件化”也可能遭遇两大诘问,是否会导致道德相对主义?是否会解构伦理学作为理论体系的普遍性品格?因此,对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事件化”需要理性审视,在肯定其合理性的同时,警惕其潜在风险,并积极探索实现事件化与伦理普遍性平衡的路径。

作者简介:李建华,哲学博士,五楼自拍-色情网-电影网站 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伦理学基础理论、道德心理学、政治伦理学、中国传统伦理思想。

文章来源:《东南学术》2026年第4期


当代哲学研究出现了由“物本”到“人本”再到“事本”的趋势,而在当代哲学与伦理学的双重演进中,“事件”正从边缘概念跃升为核心议题,不仅重塑了哲学对存在、历史与主体性的理解,更推动伦理学突破传统理论框架,直面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成为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的焦点。应用伦理学研究中的“事件化”并非简单的研究对象调整,而是一场涉及伦理学理论范式、方法论与价值取向的深层变革,其内涵需置于当代哲学事件化趋势的整体语境中审视,在伦理学的具体应用中展开辨析,并在对其合理性与风险性的反思中正确定位。


哲学研究“事件化”趋势的应用伦理学意蕰

当代哲学的事件化趋势,本质上是对传统哲学实体优先思维的批判性超越。自亚里士多德将“实体”界定为“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终极存在以来,实体思维长期主导哲学研究。无论是对本质的追问、对规律的探寻,还是对主体的抽象建构,抑或对语言的极度推崇,都预设了某种静态的、稳定的、可被理性把握的核心存在。这样一种思维,在近代哲学中发展为笛卡尔的“我思实体”、康德的“先验主体”,以至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即哲学”等,都将世界简化为可被范畴规整的经验对象,却忽视了存在本身的动态性、偶然性与生成性。如日本哲学家广松涉在《存在与意义——事的世界观之奠基》《事的世界观的前哨》中认为,我们必须跳出近代哲学世界观的陷阱,以关系性决定实体性、以“事体”决定“实体”,建立一种由时空、历史与人构成的“事本”哲学。杨国荣认为,传统哲学关注更多的是“物”“心”“言”,但从人与世界的关系而言,“事”更具有综合的意义,呈现更为本源的性质。倡导一种“事本”哲学,“也意味着从更为本源的层面理解世界和成就世界、理解人自身和成就人自身”。而当代哲学的事件化转向,正是要打破这种封闭的理论框架,以事件为核心重构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对伦理学研究有诸多启示。

第一,传统伦理学研究的立足点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伦理实体及其伦理关系,由此容易产生伦理视域的同一性和封闭性,而“事件化”则强调伦理的生成性和差异性。如德勒兹在《差异与重复》和《意义的逻辑》中率先赋予事件以本体论意义,他将事件界定为生成的纯粹形式,而非实体的属性或状态。在德勒兹看来,传统哲学习惯于用理性来规定所认知事物的同一性,而事实上,理性也是有差异的,并且呈现出三个环节:“它在对象上是未规定的,它相对于经验对象而言是可规定的,它相对于知性概念而言持有着无限规定的理想。”作为理性对象的事件是没有规定的,事件不是“什么发生了”,而是发生本身。换言之,事件既非物理层面的因果过程,也非心理层面的主观体验,而是一种介于潜能与现实之间的意义场域,如语言中的命题、艺术中的审美体验、自然界中的相变,甚至道德生活中的案例,都是事件的显现。事件的核心特征在于差异与生成,它始终处于流动之中,不断突破既定的结构与秩序,创造新的、多元的可能性。我们只有从事件出发,才能真正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因为“不应该说存在着问题式的事件,而应该说事件唯独关系着问题,并界定着问题的条件”。这种对事件的理解,彻底否定了传统哲学对同一性的执着,将存在视为由无数事件交织而成的开放网络。当代应用伦理学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分析问题为手段、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实践哲学。如果没有对伦理道德事件的深度关注和价值分析,应用伦理学的应用几乎不可能。

第二,传统伦理学研究的始发点是现有的伦理法则及其规范体系,由此容易产生伦理规范的教条性和固化性,而“事件化”则强调伦理的具体性和情境性。巴迪欧在《存在与事件》中进一步深化了事件的哲学内涵。他从集合论出发,将“情境”定义为有序的“多”的集合,而事件则是情境中不可决定之物。也就是说,事件是情境自身无法被计数、无法被整合的剩余,却能打破情境的封闭性,迫使情境重构自身的秩序。并且,“事件触及了那个场所、那个点,即在那一点上,情势的历史性得到了集中体现。所有的事件都有一个可以在历史性情势中独特化的位”。这就说明,我们所了解的历史其实是事件的串联,甚至是由于某一事件就改变了历史。我们所看到的伦理生活其实是伦理事实(事件)的联接,甚至我们也是通过某一重大伦理事件去发现那个时期(时代)的伦理真相的。巴迪欧以法国大革命为例论述,在1789年的法国社会情境中,人民原本是被排除在权力结构之外的“无部分的部分”,而革命事件的发生,却让人民作为新的政治主体登场,重新定义了法国社会的权力关系与价值坐标。在他看来,事件的本质就是真理的显现,因为它不是对既有知识的补充,而是对既定认知框架的颠覆;通过事件,人类可以触及超越经验的真理程序。同样,没有基于事件的伦理考量,没有在这些考量中触及某种超越性,很难真正理解由理性建构的伦理法则,更不会有应用伦理学。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哲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先验论与存在论两个进路之间徘徊。但两种进路的发展与变化又都与事件概念密切相关,而传统伦理学研究似乎是先验论占据主导。应用伦理学的兴起与哲学研究的事件化形成了某种暗合。如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所揭示的正是一个事件,存在意义是在事件中敞开的,我们对世界的感知以及和它的关系也由此才能确定下来。当然,“并非任何在这个世界发生的事情都能算是事件,相反,事件涉及的是我们藉以看待并介入世界的架构的变化”。而齐泽克融合精神分析与马克思主义,赋予事件以“创伤性”内涵。他继承拉康的“实在界”概念,认为事件是实在界对符号秩序的闯入。符号秩序本是人类建构的意义网络,试图将世界纳入可理解的框架,而事件则是符号秩序无法消化的硬核,它以创伤的形式打破日常的幻象,迫使主体重新审视自身的存在。齐泽克以“9·11”事件为例指出,这一事件不仅是一场物理层面的灾难,更是对西方主导的全球化秩序与文明冲突论的符号性颠覆,它暴露了符号秩序的脆弱性,让人们意识到看似稳定的世界秩序实则建立在悬而未决的创伤之上。可见,当哲学的目光从存在之基转向发生之场,事哲学的兴起便不再是偶然的理论嬗变,而是思想对自身历史限度的突破。德勒兹的“生成事件”破除了本质主义的局限,巴迪欧的“真理事件”在情境的具体中再现生动,齐泽克的“创伤事件”则将主体抛入符号秩序的深渊。这三重镜像折射出当代哲学对事件概念的集体皈依,其理论旨趣的共通性在差异的表象下涌动着同一种存在论革命的暗流,在对传统伦理学研究提出某种警示的同时,也隐含着应用伦理学的快速出场。

其一,否定存在的静态性与同一性,实则是对哲学传统中“是者”霸权的解构。自巴门尼德提出“存在者存在,非存在者不存在”以来,哲学便习惯于在静止的范畴中捕捉存在的本质,仿佛存在是陈列在概念博物馆中的永恒展品。德勒兹则以生成消解这种幻象,他认为,幻象“既不再现能动也不再现被动,而是再现能动与被动的结果,即纯粹事件”。也就是说,事件必须与内生的和外生的原因联系起来,才是真实的事物状态。当生成不是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过渡,实则揭示了存在的本质即是差异的连续流变。正如“火焰永远不是火焰”这个名词所能固化的形态,是燃烧过程中不断吞噬与转化的动态事件。巴迪欧进一步将这种动态性推向极端,他的真理事件永远发生在情势状态的边缘,是对“计数为一”的秩序性的偶然突破,恰如数学史上无理数的发现,不是知识体系的自然延伸,而是对整个有理数世界的存在论冲击。在这里,存在不再是“是什么”静态答案,而是“如何发生”的动态过程,同一性不过是事件之流中暂时显现的水面倒影。如果生成论可以替代存在论,是否意味着应用伦理学就是实践哲学的“过程形态”?

其二,拒绝世界的完全可理性化,本质上是对启蒙理性神话的祛魅。康德曾为理性划定疆域,人的理性无非逻辑的能力和先验的能力,而这两种能力均借助于概念本身,因而物自体的不可知构成了认知的界限,而当代事件哲学则将这种界限内化为存在的本质属性。这是否意味着事件永远是不可预测的?它从情势的空无中涌现,既无法被现有知识体系完全消化,又迫使主体重新认知世界。这恰如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原理,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的相互介入,使得绝对客观的认知成为不可能。齐泽克“创伤事件”的提出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他认为,事件不仅不可被理性完全把握,反而构成了理性本身的存在论条件,即主体对创伤的压抑与回溯性建构,恰恰暴露了符号秩序的根本裂隙,“真正的事件恰恰是主体性这个事件本身”。所以,当我们作为言说的主体同时又是被言说的对象时,未必会产生必然的连接。进而言之,当理性试图将世界装进概念的牢笼时,事件总会像越狱的囚徒一样打破这种企图,因为偶然性不是理性认知的缺陷,而是存在本身的存在方式。如果我们的伦理生活正如掷骰子的结果不是理性计算的失误,而是概率世界的本真显现时,必然性的伦理规范如何解释这种偶然性的伦理事件?应用伦理学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其三,突破主客二元对立,则意味着对主体概念的存在论重构。传统哲学将主体视为先于经验的理性实体,如同舞台上的演员等待着事件的发生,而事件哲学则将主体还原为事件的生成物,如同舞台本身在表演过程中不断重构。德勒兹提出的“欲望生产”则意味着主体不再是欲望的拥有者,而是欲望流动中的暂时节点;巴迪欧的忠实性主体,意味着只有在对事件的回应中才能获得自身的存在;齐泽克的分裂主体,则在创伤事件的回溯中不断缝合又撕裂自身的身份。在这些思想家看来,主体不再是静观世界的旁观者,而是卷入事件的参与者,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此在”是在“在世之中”的生存论境遇。主体与客体的界限在事件的发生中消融,因为认知者本身就是被认知世界的一部分,回应事件的过程即是主体自我构建的过程。应用伦理学的价值判断(评价)是否只有将自己“摆进去”,参与其中,才有发言权?

总之,从生成到真理再到创伤,当代哲学的事件化趋势并非理论的偶然巧合,而是思想面对现代性困境的共同回应。当技术理性试图将一切纳入计算,当工具主义将存在简化为可用资源,事件哲学却提醒我们,存在的动态性、偶然性与介入性,构成了不可被消解的哲学剩余物。这种剩余物不是认知的障碍,而是存在的希望。因为正是在事件的不可预测中,在理性的界限处,在主体的自我超越里,哲学才真正触摸到了存在的脉动。或许,事件哲学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提供新的答案,而在于让我们重新学会在不确定性中保持提问的勇气,在流动性中坚守存在的重量。这种趋势为伦理学的事件化转型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使伦理学得以摆脱传统理论的抽象性,转向对具体、鲜活的道德事件的关注,也由此与当代应用伦理学对社会生活的深度介入形成支撑。


应用伦理学研究中的“事件化”路径

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伦理学在当下表现出强劲的生命力,而所谓问题导向是基于问题的发现以及问题成了现实生活的难题而亟待解决。这些问题的产生就是无数事件的“堆积”,而应用伦理的“事件化”就是专注于事件来进行伦理思考。从某种意义上说,问题导向就是如何面对具体事件而走出伦理困境,应用伦理学的任务就是“分析现实社会中不同分支领域里出现的重大问题的伦理维度”,“直接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道德问题”,而当代伦理学事件化正好与应用伦理学形成理论暗合和实践明示。当然,这并非简单地将“事件”作为研究案例,而是以事件哲学为理论资源,重构伦理学的问题域、方法论与价值维度,使伦理学从规范的制定者转变为事件的参与者、问题的解决者和结论的反思者。事件化的应用伦理学研究路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事件为伦理意义的生成场域,二是以情境分析为主要方法论,三是以多元价值协调为实践目标。这三个方面也构成了当代伦理学的应用路径。

在伦理意义的生成层面,事件化使应用伦理学彻底打破了先验规范优先的思维定式。当伦理思考从先验规范落到具体事件,应用伦理学的范式转换便呈现出深刻的存在论意义。传统伦理学的思维定式如同预设的轨道,试图将所有伦理行为纳入先念而固定的逻辑线路。康德视“善良意志”为道德生活中的“绝对命令”,以普遍化公式构筑了理性的道德堡垒。“理性的真正使命必定是产生一个并非在其他意图中作为手段、而是就自身而言就是善的意志。”只有这种先念化的道德原则才具有普遍有效性,必须没有任何偏好。而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最大幸福原则”将伦理计算简化为效益的加减运算,德性伦理学的“美德清单”则试图为道德主体预制完美的品质模板,如此等等。这些理论有一个形而上学的共同前提,这就是视伦理为先验存在的规范性实体,而伦理判断不过是将具体行为归入抽象范畴的逻辑演绎。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却揭开了这层形而上学的装饰,揭示出伦理的意义并非博物馆中陈列的永恒展品,而是在事件的具体展开中不断生成的动态过程。事件作为伦理主体、对象、情境与后果的交织场域,其本质是差异要素的多元共振,每一个要素的细微变动,都可能引发伦理意义的蝴蝶效应。例如,科研工作者的动机从纯粹求知转向商业投机,伦理审查的程序从严格完备退化为形式敷衍,这些变量的重组不仅改变事件的伦理面相,同时重塑着伦理判断的坐标系。在这里,伦理规范不再是高悬于事件之上的审判标尺,而是内在于事件过程的构成性力量,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伦理争议恰好为这种思维转换提供了典型注脚。

传统伦理学的反应往往是条件反射式的规范套用,也就是用单一化的伦理法则或道德理论去裁定伦理生活的善恶(好坏)。可是,“单一价值的理论是有其吸引力的,这类理论较为逻辑井然、旗帜鲜明,对实际的道德难题会较容易有明确的结论,但是其坏处是将道德思考过分简单”。由单一理论产生的这种道德判断看似严谨,实则将鲜活的伦理事件压缩成了概念的平面投影。事件化的伦理分析则要求我们潜入事件的内部,不但要分析事前之因,更要看清事后之果及其社会伦理效应。当科研者在实验室操作基因剪刀时,其行为是对生命奥秘的勇敢探索还是对自然秩序的鲁莽僭越?伦理审查的形式化背后,是制度漏洞的偶然显现还是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系统性压制?被编辑的基因不仅可能影响个体的健康命运,更可能在代际传递中悄然改变人类基因库的多样性,这种影响的不可逆转性如何重构我们对责任概念的理解?这些问题的展开过程,正是伦理意义自我生成的过程,伦理规范本身的合法性恰恰源于对事件的持续回应。传统伦理学将规范视为先天真理,却忽视了任何规范都是特定历史语境下对伦理事件的沉淀与总结。

其实,规范与事件的关系呈现为循环辩证。康德的“绝对命令”诞生于启蒙运动对宗教伦理的反叛事件,功利主义的计算模型呼应着工业革命对效率的崇拜事件,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则是对现代性道德碎片化的反思事件。所以,规范总是在某一事件中得到印证,而事件不断冲击既有的规范体系,规范再在回应事件的过程中获得新的意义维度。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史清晰地印证了这一点。安乐死事件迫使我们重新定义生命质量与死亡权利,试管婴儿事件挑战了传统的家庭伦理与生命起源观念,基因编辑事件则将人类推向自我改造的存在论边界。每一次事件的爆发都是对伦理共识的解构,而每一次解构都孕育着新的共识形态。这种事件化的伦理思考并非滑向相对主义的泥潭,而是在承认情境特殊性的基础上重建伦理判断的严肃性。这就要求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对普适性规范的形而上学迷恋,却并未否定规范的存在价值。规范不再是裁决事件的终极权威,而是引导我们进入事件复杂性的中介工具。伦理判断同样受限于既有规范,却又在与事件的互动中不断修正规范,这种动态平衡恰恰构成了伦理生活的鲜活品格。在技术加速迭代的时代,事件化的伦理思考具有特殊的紧迫性。当基因编辑、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技术不断制造前所未有的伦理事件时,传统规范体系的滞后性日益凸显。此时,我们需要的不是固守现成的道德教条,而是培养对事件复杂性的敏感性,在介入具体情境的过程中动态生成伦理智慧。可见,伦理学的应用本质上就是一种实践,这种实践可以使人类的普遍理性与具体境况统一起来。诚如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所认为的,理解、解释与应用都是解释学的基本要素,理解是在具体情境中的理解,解释是对理解的再理解,而“理解在这里已经是一种应用”。因为伦理的真谛不在于提供一劳永逸的解释答案,而在于通过实践保持对生活世界的道德敏感。而这种敏感,正是某一事件甚至“事件链”给伦理学提供了“应用”机会。

在伦理学研究方法论层面,事件化使应用伦理学以情境分析与动态追踪取代了传统伦理学单纯的逻辑演绎与概念分析。当伦理学研究的目光从概念转向事件时,方法论的转型便不再是技术层面的微调,而是对伦理思考存在论基础的重构。传统伦理学习惯于在概念的框架内进行语义分析与逻辑推演。这种方法论预设了伦理问题的本质是可脱离具体情境的抽象实体,而事件化的应用伦理学却抛弃了这种方法论的幻想。因为伦理事件永远存在于特定的时空之中,文化传统的潜流、社会结构的机理、权力关系的网络共同构成了伦理判断的存在论语境,情境分析成为应用伦理学的主要方法之一。近年来,规范伦理学不断受到情境主义的挑战,认为“决定行为者行为的,不是品质,而是情境”。尽管作为规范伦理学的美德伦理严守品德规范性的普遍化,但情境主义者所依据的实验得出的事件概率性结论也是不容忽视的。何况情境并非伦理问题的外在容器,而是伦理意义生成的内在土壤。就像一粒种子的生长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基因,更依赖于阳光、水分与土壤的具体互动,新冠疫情中的资源分配困境恰是明证。当呼吸机的数量低于重症患者的需求时,优先救治的伦理抉择绝非正义与仁爱的概念对撞,而是需要在具体情境中进行深入分析。当地医疗资源的实际总量与调配效率如何?患者的年龄结构背后是否隐藏着代际公平的文化预设?疫情发展的阶段特征怎样重塑风险评估的坐标系?这些情境要素不是伦理判断的干扰项,而是构成伦理判断合理性的基本前提。

动态追踪的方法论维度,进一步打破了伦理事件的静态幻象。传统伦理学习惯于将事件定格为某个截面,而事件化思维则要求我们将伦理事件视为永远流动的河流。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演化过程中,伦理焦点的变化本身就是方法论转型的生动体现。例如疫情爆发初期的核心矛盾是公共健康权与个体自由权的张力,伦理判断需围绕封控的必要性与代价的可接受性展开。而当疫情进入常态化阶段,矛盾则转化为防控成本与经济民生的平衡,此时的伦理分析必须纳入弱势群体的保障与社会活力的维系等新变量。事件如同一个不断旋转的多面体,每一个阶段都呈现出新的伦理面相,静态的伦理判断容易导致失误。特别是有一些突发事件时,伦理学工作者之所以会集体失语,从方法论上讲还是固化的伦理思维所导致的认知失灵。当伦理审查只能重复不伤害尊重自主等抽象原则,当风险评估无力应对算法歧视、基因编辑等新兴议题时,这种理论与实践的断裂恰恰暴露出单一伦理学方法论的局限性。应用伦理学要突破这种困局,必须实现从概念演绎到跨学科对话的范式转换。例如,社会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能帮助我们捕捉伦理事件的微观互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为伦理抉择提供量化参照,法学的权利体系框架可梳理事件中的复杂权责关系,心理学的共情研究则能揭示主体的伦理体验。这些学科视角不是对伦理维度的否定,而是对伦理思考的扩容。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应用伦理学“可以不要太哲学”。这绝非否定哲学思辨的价值,而是要突破伦理思维只能是哲学思维的认知局限。因为哲学能为伦理学提供反思的深度与批判的锐度,但伦理事件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同时具备观察的广度与介入的温度。如当算法偏见引发分配正义的争议时,既离不开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也依赖于数据科学的实证分析。这种多元方法论的融合,不是伦理思考的堕落,而是伦理学回归生活世界的本真形态。在技术加速重构人类生存方式的时代,应用伦理学的生命力恰恰在于其方法论的开放性。应用伦理学既需要哲学为其确定说理的方式,又需要其他学科为其提供应当的理由;既需要保持对抽象伦理原则的敬畏,又需要借助对具体伦理情境的敏感与实践。当然,我们强调“实践的智慧固然也很重要,甚至变成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单凭实践的智慧就可以取代所有的价值规范和价值原则,并不意味着事物独特的明智的权衡就是应用伦理学的全部”。或许,真正成熟的应用伦理学就像一条不断有支流汇入的大河,哲学是其清澈的思想源头,其他学科提供的实践经验则是使其壮阔的支流。唯有如此,应用伦理学才能在具体而又繁杂的伦理事件中,既能保持深度思考,又能拥有实践的智慧与力量。

在伦理学的目标达成上,事件化的应用伦理学会以多元价值协调取代传统伦理学的单一价值优先。我们身处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这是不争的事实。个人自由与社会规范的张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科技进步与伦理底线的拉锯,这些价值冲突并非偶然的社会现象,也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而是存在多重主体及其价值诉求的介入,这是现代性分化的必然产物。传统伦理学面对这种多元价值格局时,首先想到的是哪一种原则更权威、更适应、更有效,并为之论证。如功利论将幸福总量视为终极标尺,遇到伦理选择时,最终将个人幸福放在第一位,这是个人主义抑或利己主义价值观使然。这种思维的本质是试图用单一价值的直尺去丈量复杂事件的曲面,其结果必然是对价值冲突本真性的遮蔽。事件化的应用伦理学则首先承认价值多元的存在论正当性,不是将多元价值视为需要消除的理论麻烦,而是将其看作伦理事件的构成性要素。“应用伦理学各个领域里的问题由于其领域的特殊性或内在关系的特征不同,而有着不同的伦理要求”,那么这种视角下的价值冲突不再是思考如何消除,甚至牺牲多方利益而自以为应该确保某一方利益,而是需要多方利益协调直至大体均衡。“伦理学讲的均衡是指各种伦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大体平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应用伦理学就是协调的伦理学。如城市拆迁时,会面临开发商的经济诉求、拆迁户的居住权利、政府的发展愿景、文化界的遗产保护主张等多重利益,而这些利益又并非处于非此即彼的对立状态,而是同一事件中不同层面的利益诉求。我们不能急于判定谁对谁错,而是需要去倾听不同的声音,了解各方的真实利益诉求,找到平衡多方利益的办法。所以,应用伦理学不是去发明一套新的价值排序标准,而是构建多元价值对话的公共空间,从而寻找利益共同点和平衡点。如在城市拆迁工作中,应用伦理学的协调智慧表现为开发商通过提高补偿标准将经济理性转化为对人的尊重,政府通过规划调整让发展愿景兼容文化记忆,拆迁户在权益保障中理解城市发展的公共意义。这种动态平衡绝非价值的简单妥协,而是在事件具体语境中对多元价值的创造性整合。这里的利益均衡不是数学意义上的均等分配,而是伦理意义上的相互承认,每个主体的价值诉求都能在事件的展开中获得适当的位置。

这种协调伦理对现代社会治理具有深刻的方法论启示。在全球治理的语境中,当发达国家的发展权与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相遇,当技术领先者的创新自由与弱势群体的风险防范需求碰撞,单一价值的绝对化只会加剧对立。事件化的伦理思维则提醒我们,气候变化谈判需要在减排义务与发展权利之间寻找动态平衡点,人工智能治理必须兼顾技术进步与人文关怀,公共卫生危机应对要在个体自由与集体安全之间保持弹性张力。这些领域的治理困境,本质上都是价值协调的实践课题,应用伦理学在这个过程中不应是居高临下的裁判者,而应是搭建对话平台的协调者。应用伦理学的使命不是宣布唯一正确的价值选择,而是帮助不同主体在事件的具体情境中发现可以接受的共存方式。当利益均衡成为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时,应用伦理学的作为之处恰恰在于,让多元价值在冲突中对话,在对话中理解,在理解中创造,这或许就是事件化时代赋予应用伦理学的使命。


应用伦理学“事件化”的理性审视

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事件化”,是当代社会转型与哲学范式革新共同催生的理论变革。这一转向既为陷入抽象困境的伦理学注入直面现实的生命力,也在情境依赖与原则坚守的张力中,引发关于其理论合法性的深层思辨。理性审视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并非简单的价值肯定或否定,而需在历史生成的语境中把握其逻辑必然性,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中辨析其内在矛盾,最终探索出一条情境性与普遍性相统一的发展路径。从本质上看,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不是对传统伦理学的彻底断裂,而是伦理学回应时代问题的自我重构,其核心要义在于将伦理思考从先验规范的逻辑推演,拉回到具体、鲜活且充满矛盾的生活实践之中。

当代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为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转向提供了不可逆转的现实动因。全球化进程中不同文明伦理观念的碰撞、科技革命带来的存在论层面的伦理挑战,以及个体化浪潮对传统集体伦理的消解,共同导致了伦理生活的“碎片化”困境。既有的、以抽象普遍性为特征的道德规范体系,在日益复杂的具体情境中频频失效。人工智能算法背后隐藏的歧视性偏好、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命本质的触碰、公共卫生危机中资源分配的权责博弈,以及网络空间里德性失序与言论自由的边界模糊,这些都不再是传统伦理学通过先验范畴便能演绎解决的常规议题,而是兼具情境特殊性与本质复杂性的伦理事件。这些事件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始终嵌入具体的社会关系、技术语境与价值冲突之中,任何脱离情境的抽象判断都可能陷入教条主义的误区。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转向不仅是一种方法论上的调整,更是对当代社会伦理生活本质的哲学回应,预示着伦理学开始从书斋里的思辨走向生活中的智慧,从对抽象原则的坚守转向对具体情境的关切。这种关切需要有现代社会的民主机制,只有“通过论据的交流达成共识,对持有不同立场与论据的合理性进行权衡,对可能产生的行为后果进行评估”,才能体现应用伦理学的双向反思品质。正是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应用伦理学是伦理学的高级阶段”。

应用伦理学“事件化”的首要理论价值,在于以情境介入的姿态破解了传统伦理学抽象化、教条化的困局。传统伦理学在本质主义思维的支配下,习惯于将具体的伦理问题从鲜活的生活语境中抽离出来,转化为一套脱离实践的先验规范体系,再通过逻辑演绎的方式对具体问题进行判断。这种研究范式的根本缺陷在于,它忽视了伦理生活的真实性。真实的伦理实践始终是情境性的、个性化的,充满了变量与不确定性,单纯的逻辑推演难以应对现代社会中伦理事件的频发与多维性。以伦理学中经典的电车难题为例,传统伦理学的讨论往往停留在“牺牲一人拯救五人”的抽象善恶选择层面,将复杂的技术伦理简化为纯粹的概念游戏,却无法为现实中自动驾驶汽车面临的类似困境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当自动驾驶汽车在突发状况下,必须在“是撞向行人还是牺牲乘客”之间做出抉择时,抽象的善恶权衡毫无意义,真正需要的是对具体情境的层层拆解:事故发生时的路况是否存在避险空间?算法的决策逻辑是否预设了不合理的生命权重?乘客与行人的身份背景是否涉及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这些具体要素共同构成了伦理判断的基础,只有深入情境之中,伦理学才能精准界定责任主体——是开发商的算法设计缺陷,还是使用者的操作失误,抑或监管者的标准缺失?这种从事件出发的分析路径,绝非对伦理原则的舍弃,而是让抽象的伦理原则在具体情境中获得现实生命力。事件化的应用伦理学正是通过这种对情境的深度介入,让伦理原则摆脱了空洞的教条属性,转化为能够指导具体实践的可操作方案。

从更深层次来看,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推动了伦理学从单向的理论输出走向双向的实践互动,实现了伦理学研究向生活世界的回归。传统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大多建立在先验范畴的逻辑演绎之上,即便要论证某一规范的正当性,也往往局限于学理内部的自圆其说。普通人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接受者的地位,而非伦理意义的主动创造者。这种研究范式在哲学思辨的层面或许具有自洽性,但极易使伦理学沦为脱离现实的理论空想,丧失对生活世界的解释力与引导力。事件化的应用伦理学则彻底打破了这种学科式局限,它以普通人亲历的日常伦理事件为原始材料,通过对事件的综合分析与多元对话,形成相对稳妥的伦理审查与评价意见,使伦理学研究从抽象的理论建构转化为指导具体行动的实践智慧。无论是网络谣言传播中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边界争议,还是职场中利益冲突与职业操守的平衡难题,抑或家庭内部代际观念差异带来的伦理包容问题,这些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事件一旦进入伦理研究的视野,便为伦理学注入了鲜活的现实温度。当公众参与到网络暴力、职场霸凌等伦理事件的讨论中时,他们不再是被动地学习道德规范,而是在分析事件的过程中主动反思自身行为的伦理边界;当家长面对子女教育中的价值观冲突时,他们不再是机械套用孝道等传统伦理的抽象标准,而是在具体情境中探索代际沟通的合理方式。这种转向的意义在于,它将公众从伦理的旁观者转变为伦理的建构者,通过对具体事件的共同反思,提升了整个社会的伦理认知与反思能力,使伦理学重新获得了介入现实、引导生活的力量。

从伦理本质的层面来看,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价值,在于实现了对伦理本质的真正回归。伦理从来不是高悬于生活之上的教条,而是在具体的生活事件中不断生成的意义体系,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价值规范。在全球化与科技化深度融合的今天,传统基于共同体共识的伦理规范逐渐消解已成必然,而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恰如一座连接抽象原则与具体实践的桥梁——它一端扎根于鲜活的生活事件,汲取现实的伦理问题与需求;另一端连接着伦理的核心价值与普遍原则,为具体的事件分析提供价值指引。这种连接既避免了传统伦理学脱离现实的空泛化,又防止了伦理学沦为纯粹工具主义的操作手册。当我们面对基因技术的伦理边界、人工智能的责任归属、公共卫生资源的分配难题时,事件化的应用伦理学提供的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而是基于具体情境的分析路径与思维方法。其要旨在于引导我们在复杂情境中倾听多元声音,在利益冲突中权衡价值轻重,在动态变化中寻找伦理平衡,在实践互动中构建新的伦理共识。因为“应用伦理学的生命力在于反思、批判和构建的精神,它始终对现实世界、事实世界持审视、批判态度,不断致力于实现的再建构、再规范”。可以说,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转向,不仅回应了当代社会的伦理需求,更重塑了伦理学的存在意义。它让伦理学从书斋里的学问变成生活中的智慧,从少数人的思辨变成多数人的实践。因为从事伦理学研究的人,“不仅想知道人类这种特殊的动物为什么会认为某些事情是他们必须要做的。我们还想知道(如果有的话),这些我们确实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在这个伦理多元且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事件化的应用伦理学或许正是我们重建伦理共同体的重要路径。

然而,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趋势并非一条无争议的坦途。当它以情境性消解抽象规范的霸权时,也不可避免地遭遇了两大哲学诘问:第一,是否会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泥潭,导致伦理判断失去客观标准?第二,伦理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普遍性品格是否会被解构,沦为碎片化的就事论事?这两大挑战并非对“事件化”路径的根本否定,而是其内在矛盾的必然显现,亦即情境性与普遍性的张力,这本身就是伦理学永恒的核心命题。传统伦理学试图以普遍性压制特殊性,最终陷入教条主义;而极端相对主义则以特殊性否定普遍性,最终导致伦理评价的失准。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要走向成熟,就必须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张力中找到辩证统一的出路,其关键在于澄清对情境性与普遍性的误解,重构二者的关系。

道德相对主义的风险,本质上源于对情境性的误解与泛化,即将伦理判断需嵌入具体情境扭曲为伦理标准的彻底主观化。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强调情境对伦理判断的构成性作用,绝非要否定伦理原则的客观性与普遍性,而是拒绝将原则异化为脱离生活的教条。传统伦理学的误区在于将普遍原则等同于超情境的抽象公式,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境下都应绝对遵守。而相对主义的误区则走向了另一极端,将情境对判断的影响夸大为伦理标准的完全相对,认为一切伦理判断都是情境性的意见,从而消解了伦理规范的普遍约束力。这两种观点都割裂了情境性与普遍性的辩证关系。我们以诚实原则为例,事件化的伦理分析认为“善意的谎言”在安慰绝症患者的情境中具有正当性,其核心依据并非说谎可以随意被合理化,而是保护生命尊严这一更根本的伦理内核在特定情境中的具体实现。此时的谎言已不再是欺骗的同义语,而是关怀的载体,其背后依然坚守着普遍的伦理价值。若将这种情境性判断绝对化为伦理无客观标准,实则是抽离了伦理判断的价值内核,只看到情境变量的表面差异,而忽视了情境背后共通的人性需求与价值追求。真正的事件化分析恰恰会通过对情境的拆解来划定伦理边界,而非消解伦理边界。同样是说谎,在商业交易中是对公平正义原则的践踏,在绝症安慰中是对生命尊严原则的守护,二者的差异源于情境所承载的道德内涵不同,而非伦理原则本身的相对。这种分析不是要弱化伦理规范的约束力,而是要让约束力扎根于情境的真实性之中。脱离情境的“不许说谎”是空洞的教条,而嵌入情境的“为何说谎”的追问,才能让伦理规范真正触及生活的道德本质,实现规范与实践的统一。

关于伦理理论普遍性品格的消解之忧,则暴露了对普遍性的狭隘认知,即将传统伦理学的抽象普遍性视为普遍性的唯一合法形态。传统伦理学追求的是一种脱离具体特殊性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静态原则,这种普遍性本质上是一种形式化的普遍性,它虽然具有逻辑上的自洽性,却难以应对现实中充满特殊性的伦理事件。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并非要否定普遍性,而是要重构普遍性的存在形态,即从抽象普遍性转向具体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是脱离特殊性的空洞形式,而是在特殊性中显现自身并通过特殊性实现自身的辩证统一。黑格尔在谈到国家这种伦理实体时认为:“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的,所以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利益必须集中于国家;但是,目的的普遍性如果没有特殊性自己的知识和意志——特殊性权利必须予以保持,——就不能向前迈进。”这一论述揭示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真正的普遍性绝非对特殊性的压制,而是对特殊性的包容与统摄,是在特殊性的互动中生成的动态统一体。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对个别事件的分析,绝非碎片化地“就事论事”,而是要从具体事件的特殊性中提炼出具有动态适应性的伦理智慧,进而丰富和完善普遍伦理原则的内涵。当伦理学从抽象原则的演绎转向具体事件的反思,其理论价值非但没有打折扣,反而因扎根生活世界而获得了更强的前瞻性与解释力。这也意味着应用伦理学不再是对未来的空想预测,而是基于无数具体事件的伦理经验,为未来可能出现的伦理事件提供可调适的分析路径与思维方法。例如,通过对多起人工智能伦理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提炼出算法透明性、责任追溯机制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伦理原则,这些原则并非抽象的教条,而是嵌入了人工智能技术特性的具体普遍性规范,能够更好地应对同类事件的挑战。

我们如果进一步追问还可以发现,道德相对主义的风险与普遍性品格的消解之忧,本质上是现代伦理学面临的共同困境,即在价值多元的时代,如何平衡情境的特殊性与原则的普遍性。传统伦理学试图以抽象普遍性压制特殊性,最终沦为脱离现实的教条;极端相对主义则以情境特殊性否定普遍性,最终导致伦理的无序与混乱。应用伦理学“事件化”的真正意义,正在于它试图走出这一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困境,构建一种情境性与普遍性相统一的伦理形态。这就要求我们既承认情境对伦理判断的构成性作用,也不放弃伦理原则的客观性与普遍性;在关注事件的特殊性与个体性的同时,不否定理论的整体性与普遍性,而是将普遍性理解为在特殊性中不断生成、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在这种思维范式下,应用伦理学的研究会呈现出一种双向互动:一方面,通过对具体伦理事件的分析,反思和修正既有的伦理原则,使普遍原则更贴近现实生活;另一方面,以经过反思的伦理原则为指导,深化对具体事件的理解,避免陷入相对主义的误区。这种互动既保证了伦理学的现实关怀,又维护了其理论品格,使伦理学成为一门既扎根生活又超越生活、既关注具体又指向普遍的实践学科。例如,在面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争议时,事件化的应用伦理学不会简单套用尊重生命的抽象原则,也不会因技术进步的需求而放弃伦理底线,而是通过分析基因编辑技术的具体应用场景(如治疗遗传病与增强人类能力的差异)、技术风险(如脱靶效应的不可控性)、社会影响(如加剧社会不公)等情境要素,反思尊重生命原则的具体内涵,最终形成“禁止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用于非治疗目的”这一兼具情境适应性与普遍指导性的伦理共识。特别是“在安全性没有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应停止基因重组技术的研究”。这种共识既回应了具体的技术伦理问题,又丰富了尊重生命原则的时代内涵,实现了情境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


四、结 语

从根本上说,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不是对传统伦理学的否定,而是一种超越与重构。它既保留了伦理学对“善”与“正当”的关切,又使其更贴近当代社会的伦理现实;它既继承了伦理学的反思精神,又将这种反思从学理内部延伸到生活实践之中。在当代社会,伦理学的使命已不再是构建封闭的、绝对的理论体系,而是在具体事件的流动与变化中,不断探索“如何过好的生活”“如何做出正当的选择”这一核心命题。这正是应用伦理学“事件化”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其作为一门实践学科的生命力源泉。随着事件哲学的进一步发展、科技革命的深入推进以及现实伦理困境的不断涌现,应用伦理学的“事件化”转型必将更加深入,其理论体系也将在情境性与普遍性的张力中不断完善、走向成熟。这种成熟的标志,将是形成一套既能回应具体伦理问题、又能凝聚社会伦理共识的理论与方法,为人类在伦理多元与风险并存的时代,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引,最终推动伦理共同体的重建与人类文明的进步。

(编辑:邓莉萍 审核:陈江进 终审: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