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沙龙|五楼自拍 第31次教师午餐学术交流会顺利举行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6-05-20
本网讯(通讯员 刘浩)5月14日中午,五楼自拍-色情网-电影网站 第31次教师午餐学术交流会在五楼自拍 B107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交流会由五楼自拍 新近成立的青年教职工交流协会发起,外国哲学蜜桃直播主任郝长墀老师主持。五楼自拍 新进教师刘子轩作了题为《对最小自我的功能碎片化:深入解释自我如何个体化》的主题报告。院内30余位师生参加,其中包括多位外籍教师,现场思想交锋深入,学术氛围浓厚。

刘子轩老师主讲

郝长墀教授主持
自我个体化问题是现象学与心灵哲学交叉领域的议题之一。报告伊始,报告人梳理了该问题的哲学史核心张力:休谟将自我化解为体验束,而笛卡尔则将自我视为不可分析的实体。本报告的核心立场则介于二者之间,通过对“最小自我”进行功能碎片化拆解,在不消解主体性的前提下,为自我个体化提供更具解释力的理论框架。
一、问题缘起:自我个体化与最小自我假说的核心主张
报告人首先界定了核心概念:“个体化”关乎存在者的内在统一与外在差异,而“自我个体化”则针对主体的内部统一和主体间的界限。对此的主流方案最小自我假说可拆解为五个命题:(1)任何体验都必然需要体验者;(2)“自我”“我的” 等表述对自我进行了个体化;(3)所有体验都包含对其私人性的前反思意识,这种意识要么(a)有别于、要么(b)同一于属我感(sense of ownership);(4)前反思的私人性意识为自我反思、自我叙事等更高级的自我个体化形式奠基;(5)前反思意义上的自我要么(a)在概念上不可分析,要么(b)在认识论上无法探究。
二、理论批判:最小自我假说的三重困境
在本报告中,报告人主要针对(3)和(5)的不同组合进行批评。
第一,在命题(3a)中,“最小自我”并非最小,而是带入了反思的产物。该假说认为即使在属我感丧失的病理案例中,体验者依旧必须具备对其体验私人性的前反思意识。报告人质疑道: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对立是否真的内在于前反思体验?完全沉浸于体验的体验者不必意识到该体验是“对我而言的而非对他人而言的”,对应于胡塞尔的不具备你-我-他界限的“原单子”概念。单纯考虑一个体验及其体验者的关系,“而非”他人并不内蕴于其中;将该体验者刻画为排除其他体验者的自我实际上带入了反思者的预设。
第二,由于命题(5a),最小自我假说暗示了给出你-我-他主体间界限的前反思自身意识是不可解析的。然而,该假说的提倡者几乎都试图给出对该意识的解释,例如“自身亲熟”“自身触发”“自身模式”等等,但直接解释注定是循环的,因为其用词(“自身”)已经预设了待解释的主体间界限。
第三,命题(3b)与(5a)的组合预测属我感是二元对立的有无问题,无法得到进一步分类,而这与属我感丧失的多样性相矛盾。病理学研究表明,属我感丧失有极为多样和异质的源头:包括行动能力受损、多模态整合障碍、价值触动失调等机制。这表明,“属于我”是一个可以分析的复杂概念。
三、方案建构:最小自我的功能碎片化与原初主体样态
在批判的基础上,报告人提出了最小自我的功能碎片化方案。借鉴谢伦伯格(Susanna Schellenberg, 2026)的第一人称代词多义性观点,他指出,应当将自我拆解为不同的“主体样态”。这一做法技能避免预设主体间界限,又能通过这些主体样态的不同汇合与分离方式解释属我感丧失的多样性。这一做法在胡塞尔现象学当中有其前身,例如胡塞尔将历时统一的自我极拆解为每个体验的瞬时自我,后者通过“同一性综合”汇合为历时同一自我。适合处理最小自我功能碎片化的方案之一是卡斯塔涅达(Castañeda)的“样态”(guise) 理论,主体样态是“薄主体”,性质为其理论角色穷尽,不预设与其他主体样态之间是否同一。
对此,报告人回应了最小自我假说的可能批评,即命题(5b):即便自我可以分析更基本的概念,这些自我的功能碎片也是不可观察的、在现象学上无法被正当认识的。对此,报告人回应道,只要现象学依旧容许对不可直接观测的存在者进行推论,例如发生现象学中的沉淀概念,那么现象学也仍然具有探讨主体样态的合法性,只要其带来的其解释收益超过理论代价。报告人讨论了四种主体样态:
1. 意义赋予者(胡塞尔式的超越论主体):通过意向体验赋予意义,不具有直接的形而上学地位;
2. 最终个体化原则:引入了这里/现在以及不同可能世界之间的数目差异;
3. 行动者:通过施加力量干涉世界;
4. 情感主体:为价值性质所触动者。
单一主体样态无法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自我,故而报告中称其为“原主体”(proto-subject),它们只有在其聚合与发散中才能被称作自我或主体。该报告中涉及了两种聚合机制:
一是行动能力。完整的行动需要三个主体样态的协同:行动者施加力量,情感主体被理由所触动,而意义赋予者理解行动理由。该整合机制崩坏将导致行动相关的属我感障碍,如瘫痪患者否认无法移动的肢体属于自己。
二是非目的性的情感表达。诸如喜极而泣、因愤怒而跺脚等非目的性情感行为,既非纯粹的反射也非有意图的行动,它需要情感主体为价值所触动、意义赋予者理解情感表达的缘由以及身体主体将情感触动外化。该机制的失效将导致去人格化等障碍。

提问现场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学者围绕报告内容展开了热烈的提问与交流。
尹智鹤老师首先提问:报告认为最小自我假说不允许对属我感进行子类划分,但似乎可以对“属我感”这一类别加以限制,从而完成分类?功能碎片化是否等价于分析哲学的四维主义?自我的个体化是否预设所谓主体样态的个体化。报告人回应道,首先,由于“自我”并非任何存在者都可能具备的性质,故而此处讨论的分类属于质料本体论范畴,而尹教授的限制针对的则是形式本体论,因而上述分类的可能性并不威胁报告的结论。其次,报告虽然提及按时空维度切分的碎片化,但所主张的方案则是按功能维度切分。最后,报告人承认个体化可以有多个层次,此处讨论的只是自我个体化,自我样态的个体化需要进一步讨论。
刘嘉娴老师追问:如果自我是功能碎片的偶然平衡,那么正常与病态的边界是否会变得模糊?报告人表示认同这一推论,指出精神分裂症等病理案例中,主体间界限本就处于流动状态,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的区分更多是一种社会实践惯例,而非绝对的本体论界限。
贺念老师从现象学方法论角度提出三个问题:功能碎片化是否包含胡塞尔的时间性维度?将超越论主体解释为“意义赋予者”是否违背直观原则?是否可能将上述主体样态进行进一步切分?报告人回应称,该研究限制在功能碎片化上,时空碎片化是可能的,但需要进一步探讨。其次,胡塞尔在后逻辑研究时期的“完整意义”是包含直观性的,故而“意义赋予者”这一说法是与直观原则相容的。最后,如果有更细致的经验证据,的确可能对主体样态的进一步切分。
Peter Finocchiaro 老师结合具体案例提问:“异己欲望”以及社会规范相关的属我感缺失能否为主体样态理论所容纳?报告人指出,这类情况可分为两类:正常个体中的异己欲望是高阶自我与低阶自我分离的结果,可在传统框架内解释;而病理性的前反思异己感则需要追溯到主体样态的碎片化。

郝长墀教授在总结中表示,本次报告直面心灵哲学与现象学的前沿难题,提出了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框架,展现了扎实的学术功底。本次学术沙龙为院内不同研究方向的师生提供了交流平台,有效促进了思想碰撞与学术合作,为五楼自拍 青年学者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编辑:邓莉萍 审稿:贺念 终审:刘慧)